前面提到,在特定情況下,對方和你是否有利害關係是成立謊言的前提之一,而對方是否在此關係中有在意的利害部份為前提之二,當一個人具有特別在意利害的人格時,即高度符合前提之二,這類人格一旦涉入任何有利害的關係中,說謊的可能性就非常高。
(一)自卑感
人多少都會有些自卑感,此處所論述的是自卑感強到會影響日常生活的情形,當自卑感太強時,會對生活中遇到的許多事情過度敏感,甚而恐懼被他人數落,故為了掩蓋自己的恐懼,會用謊言來遮掩。自卑感強的人格根據個性又分為兩型:攻擊型以及防禦型。攻擊型會怕自己隱藏的自卑導致現有利益喪失,故會為了維持既有利益來營造對自己有利的謊言,但因現有利益有可能建築在他人的損失之上,故謊言具有惡性;防禦型的是沒有攻擊力的人,為了防止受到損害,當他人先來攻擊自己時,為了自保而說謊,不過這類型的人其實不太說謊--或者說是不太懂得說謊,即使說了謊也是僅用來自衛而並不會傷害到他人(當然對方自己有問題聽了惱羞成怒不算),故謊言通常沒什麼惡性欺騙成份在內。
(二)雙重標準
雙重標準的惡性比自卑感型大許多,因自卑感強的人在說謊的時候是被恐懼驅動的反射性反應,即使是攻擊型的人也是怕喪失現有利益才說謊,故通常說謊是在特定事件發生時(事件時間長短不論);但雙重標準的人為了想要獲得更多利益,會有意並且主動捏造謊言,造成他人的傷害也大許多,並且因為其不顧他人/自我中心的人格,雙重標準的人喜愛剝奪他人的利益,將利益移轉到自己身上,故雙重標準的人會因任何事件說謊,亦即長期且隨時說謊,最主要的方法為使用『我可以,別人不可以』的說法來牽制他人,並引述各種無根據的論點及證據來支持此一說法,進而使所有相關人士都生活在其謊言世界中,甚至聯合其他雙重標準之人共同編織謊言。須注意的是,有時『親朋好友可以,外人不可以』會被誤認為類似的說法,但此主張是親疏有別,不是雙重標準,即使親疏有別亦有可能摻雜雙重標準在內。
當然,也有同時具有強烈自卑感以及雙重標準的人,這種人會將『我可以,別人不可以』的主張組合自卑感的恐懼,延伸成為『任何不徹底支持我可以,別人不可以的人都是想要迫害我』,隨時隨地用謊言逼迫所有人都要服從其謊言世界,並用非常惡劣的謊言攻擊任何不服從的人。
